真理大學台北校區學生團體經費補助要點
100.10.24課外活動指導組組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
真理大學台北校區為鼓勵學生團體(以下簡稱社團)積極推動社團活動,以達自我成長,回饋社會暨健全社團組織發展,社團活動經費以自籌為主,並依社團性質及活動內容酌以補助,使資源有效運用。
二、經費補助項目之標準:
項目 |
補助原則 |
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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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幹部訓練 |
幹部訓練活動。 |
3000元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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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聯合訓練或研習營 |
2天以上營隊或聯合訓練 |
5000元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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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動、靜態成果展 |
分校內校際、動態靜態、個(聯)展。 |
5000元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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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出版物 |
報紙類(至少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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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內。 |
雜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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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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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冊。 |
5000元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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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校性活動 |
分主辦、協辦、參賽。 演講:以全校性演講為補助標準,一學期最多補助2次。 |
主辦:依活動內容補助。 協辦及參賽:5000元以內。 演講:一次最高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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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際性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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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配合學校或教育部推動之專案大型活動 |
專案申請(需附計畫書)。 |
依活動內容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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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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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 |
帶動中小學或社區社團發展。 |
15000元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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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服務、公益活動。 |
3000元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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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服務隊(偏遠地區及離島依專案申請)。 |
5000元至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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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講師費 |
以技藝學習性之社團為主,一社團一人為原則。 |
每學年10000元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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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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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社團特色活動 |
社團舉辦活動為其特色展現(一學期選擇一個)。 |
1000元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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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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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檔案製作 |
每社團一學年以申請1次為原則,申請通過後必須參加社團評鑑及檔案製作說明會,核銷時需附相關檔案資料以資證明。 |
1000元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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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時間: 活動辦理前兩週向課外活動指導組(以下簡稱課外組)提出申請,未在兩週前提出申請,概不受理。
四、申請審核、報核流程:
填寫社團活動經費申請表è各屬性輔導老師初審、課外活動組組長複審è課外組送會計室、學生事務長核定è公告è活動後依核銷期限,檢據核銷並附成果報告書(核銷最後期限依每學期課外組公告「社團期末報核日」為準)è報核資料審核無誤後,由出納組匯款至社團開立之郵局帳戶。
五、注意事項:
1、報核: 社團提出之活動經費申請表若與實際不符合者,得酌予刪減補助金額。報核不實者,下學期不得申請經費補助。
2、社團登記: 學生會、學生議會、系學會及各屬性社團,未於期限內辦理社團登記與社團經費月報表者,該學期舉辦之活動得不予經費補助。
3、活動參與: 各社團前學期經費補助報核狀況及活動成效、課外組召開之會議、舉辦之社團博覽會、社團招生週、與校長有約、每週社團簽到及配合學校專案活動等重大活動之參與皆為經費補助之參考。
4、不符申請補助之活動項目: 各社團迎新、宿營、送舊、校隊、系內運動或有販售行為之活動;社員聯誼、聚餐、參觀、遊覽或娛樂性之活動。
5、其他:如有特殊情況之活動,得以專案申請方式申報。
六、本要點經學生事務處課外組組務會議通過,報請學生事務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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