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台北校區民主牆暨海報管理辦法

 

91.06.26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100.10.24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真理大學台北校區(以下簡稱台北校區)為發揮海報宣傳之效果、提高海報之品質及效率、落實學生自治之精神,特訂定真理大學台北校區民主牆暨海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本辦法所指之民主牆與指定場所,僅以台北校區為限。民主牆管理單位為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以下簡稱課外組)。  

第 二 條 海報類宣傳品,係指海報、旗幟、通告、啟事或其它具有宣傳性質之物品(以下簡稱海報)須有課外組、教學或行政單位核可後,方得張貼。

第 三 條 海報格式:海報應一律書寫單位名稱、張貼期限並加蓋各教學單位章或行政單位章,學生團體(以下簡稱社團)須加蓋課外組章後方可張貼。海報大小以張貼處之民主牆規格為原則(由A3至A0之大小),不得超過三張為限,小於A3之海報請勿張貼。如有特殊尺寸或張數需求,須另經課外組同意後,方得張貼。

第 四 條 海報張貼場所: 海報之張貼場所,以無特定使用單位之民主牆或指定場所為限。

第 五 條 海報張貼方式: 海報張貼時應使用圖釘或訂書機,不得使用膠水、槳糊或雙面膠,並不得撕毀、污損或遮掩其他海報。

第 六 條 海報張貼期限: 海報張貼以二週為限,並應於期滿隔日自行拆除。如因特殊情況,須較長之張貼期限者,須另經課外組同意,方得延長張貼期限。

第 七 條 違規之管理: 為維護民主牆整潔暨保護同學因不諳法律常識一時疏忽觸法,課外組不定期派員巡察民主牆,凡社團違反本管理辦法,即逕行撤除不得有任何異議,得予扣點處分。

第 八 條 違規海報之定義:

     一、違反第二、三、四、五、六條者。

     二、內容涉及個人隱私或人身攻擊導致觸犯刑法第三○九條(公然侮辱罪)、第三一○條(誹謗罪)。

第 九 條 非台北校區所屬海報之管理: 非台北校區所屬海報須經課外組核可後,方得張貼,但以張貼二週為限。如因特殊情況需較長之張貼期限者,須另經課外組同意。非台北校區所屬海報須加蓋張貼單位之戳章。凡具有營利性質或違反社會善良風氣不宜之海報嚴禁張貼。

第 十 條 台北校區所屬各單位張貼海報之管理: 張貼海報不須經課外組核可外,其餘處理原則一律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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