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社團教育服務獎學金設置辦法

97.4.29獎學金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就學補助措施辦理。

二、宗旨:為鼓勵本校學生參與社團活動,發揮「三 H」的態度做好社團服務工作,並祈以愛護學校、服務人群、關懷社會之精神,特設置「真理大學社團教育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三、獎勵金額:每名獎學金伍仟元整

四、獎勵名額:每學期二十名

五、本獎學金申請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資格:

   1.現任或曾任本校社團(系學會)正、副負責人或幹部,至少已屆滿一學年者,且未受申誡(含)以上之處分者均可申請。

   2.凡曾獲本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

(二) 條件:下列至少須符合其中一項。

   1.社團評鑑成績前十名之幹部。

   2.曾經參與帶動中小學活動或社區服務有具體事項者。

   3.對社團有積極貢獻且能配合學校交付之任務者。

(三) 時間:每學期期中考後一週內申請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四) 受理單位: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五) 同一社團原則以一人獲獎為限。

六、本獎學金審核作業由課外活動指導組負責執行。

七、審核最後結果由課外組逕行通知得獎同學,並公告於學校網路上。

八、經費來源:由本校獎助學金項下提撥辦理。

九、本辦法經獎學金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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